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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受理单位)
1. 如何界定我单位的受理范围?
答:具体可查询受理单位一览表。
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在校师生的申请受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
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所在国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受理;
各省、市教育厅(或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人员的申请受理。
2. 受理申请时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答:(1) 2020年3月10-31日,组织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 2020年4月12日前,将单位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3.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材料的时间可以推迟吗?
答:不可以,逾期超过4月12日将不再接收材料。推迟提交推荐材料将严重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委后续工作进度,甚至将影响本受理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受理工作,请各受理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提交单位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如来不及邮寄公函,可先将单位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原件同时寄送。
4.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有具体要求吗?
答:有。书面公函必须是所在学校(或教育厅等单位)的正式公函,须带发文字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信息平台生成并网上打印,不可自行单独制作。
5. 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材料后,我单位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派出前,应加强对被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等方面的指导,保证按期派出,同时针对项目录取人员特点加强有针对性的行前集训工作。
(2)派出后,应加强对其在外期间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派出人员“平安留学,健康留学,文明留学,成功留学”。
(3)留学人员回国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回国考核工作,积极总结留学人员成果并加大宣传,提高其他申报人员的派出积极性。
6. 信息平台的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请查看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说明(受理机构用)。
7. 我单位是否需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留存三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