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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分与美国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启动
国家留学网信息显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现已启动。2024年将选派并资助不超过165名中国优秀青年赴上述美国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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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分与美国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启动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加州大学河滨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以上4所学校分别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将选派并资助不超过165名中国优秀青年赴上述美国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和各受理单位按照项目简章要求(详见附件),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和人选推荐等各项工作。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同时自行联系校方,熟悉其申请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2023年11月5日前:中方受理单位审核及推荐。
-2023年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需同时自行完成美国校方申请流程,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以校方官网通知为准。
-2024年2月底前:试点项目学校确定校方拟录取人员。
-2024年3月15日前:候选人确定是否接受校方录取及奖学金资助。
-2024年3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电话:010-66093951
邮箱:md1@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相关附件一览表
附件一:2024年部分与美国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与选派工作流程
附件二: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附件三: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附件四:与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附件五:与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附件六:受理单位一览表
附件一:2024年部分与美国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与选派工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一、简介
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创立于1965年,隶属于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是公立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公立常春藤,2023年U.S.News全球最佳大学第34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https://www.uci.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45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15人/年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3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12-24个月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仅限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和社会科学学院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详情参见附表)。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在学生保持良好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第3年起的全额学费和健康保险,另将以助学金、助教或助研形式提供生活津贴,使其所获得资助水平与在同一项目就读的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致;录取至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欧文分校将为录取人员争取助教岗位等机会。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不接受现在国外学习/工作人员的申请。
(四)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但必须按照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硕士或博士申请流程。
(五)申请人须满足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硕士/博士语言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人熟悉校方申请流程并准备校方申请材料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同时结合个人意愿和校方要求,确定拟申请的欧文分校院系、专业、导师等信息,并准备外方要求的入学申请材料。
3.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4.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针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5.申请人完成校方入学申请程序
2023年12月底前,申请人按照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申请博士或硕士入学。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以校方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6.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其中专家面试评审环节将考核申请人向校方申请入学的进展情况),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加州大学欧文分校。
7.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将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24年3月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确认是否接受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9.2024年3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10.2024年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
Email:md1@csc.edu.cn
2.加州大学欧文分校
Email:lwu@uci.edu(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
Y3chen@uci.edu(人文学院)
gersonja@uci.edu(社会科学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
3.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4.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非必传材料)
5.学习计划(英文)(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6.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8.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成绩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满足校方英语语言条件要求,并同时达到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中规定的英语条件之一。暂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教育处(组)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
4.欧文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扫描上传)
6.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申请人扫描上传)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申请人扫描上传)
10.有效护照(申请人扫描上传)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申请人扫描上传)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4.欧文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学习阶段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附件三: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
一、简介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创立于1905年,隶属于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是一所美国顶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公立常春藤,2023年U.S.News全球最佳大学第67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https://www.ucdavis.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3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年
3.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48-6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双方确定的重点资助领域为农业,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科学、动植物科学及食品科学。其他领域的相关申请亦可考虑,如:环境科学、工程学、健康科学、社会科学,及其他物理和生物科学。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联培博士最长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在学生保持良好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第3年起的全额学费和健康保险,另将以助学金、助教或助研形式提供生活津贴,使其所获得资助水平与在同一项目就读的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致;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及设备。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五)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但必须按照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申请流程。
(六)申请人须满足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语言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人熟悉校方申请流程并准备校方申请材料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同时结合个人意愿和校方要求,确定拟申请的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院系、专业、导师等信息,并准备外方要求的入学申请材料。
3.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中方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4.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针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5.申请人完成校方入学申请程序
2023年12月底前,申请人按照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申请博士入学。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以校方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6.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其中专家面试评审环节将考核申请人向校方申请入学的进展情况),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7.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将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24年3月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确认是否接受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9.2024年3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10.2024年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
Email:md1@csc.edu.cn
2.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
Email:fsisay@ucdavis.edu(博士学位项目)
mbaydas@ucdavis.edu(联培博士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联合培养博士生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
3.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4.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联培博士生邀请信(申请人扫描上传,非必传材料)
5.学习计划(英文)(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6.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生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8.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联培博士生邀请信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成绩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满足校方英语语言条件要求,并同时达到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中规定的英语条件之一。暂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教育处(组)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
4.戴维斯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扫描上传)
6.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申请人扫描上传)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申请人扫描上传)
10.有效护照(申请人扫描上传)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申请人扫描上传)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4.戴维斯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戴维斯分校入学通知书,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学习阶段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附件四: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合作奖学金
一、简介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创立于1954年,隶属于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是一所美国顶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公立常春藤,2023年U.S. News全球最佳大学前100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州大学河滨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Riverside,https://www.ucr.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5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10人/年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3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年
3.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
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所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课程均向符合条件的中国申请人开放。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联合培养博士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在学生保持良好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第3年起的全额学费和健康保险,另将以助学金、助教或助研形式提供生活津贴,使其所获得资助水平与在同一项目就读的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致;为硕士研究生争取助教岗位等机会;为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源及设备设施。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不接受现在国外学习/工作人员的申请。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四)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但必须按照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硕士或博士申请流程。
(五)申请人须满足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硕士/博士语言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人熟悉校方申请流程并准备校方申请材料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同时结合个人意愿和校方要求,确定拟申请的加州大学河滨分校院系、专业、导师等信息,并准备外方要求的入学申请材料。
3.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4.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针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5.申请人完成校方入学申请程序
2023年12月底前,申请人按照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申请硕士或博士入学。
6.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其中专家面试评审环节将考核申请人向校方申请入学的进展情况),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7.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将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24年3月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确认是否接受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9.2024年3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10.2024年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
Email:md1@csc.edu.cn
2.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Email:jiaxin.deng@ucr.edu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
3.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4.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人扫描上传,非必传材料)
5.学习计划(英文)(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6.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8.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成绩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满足校方英语语言条件要求,并同时达到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中规定的英语条件之一。暂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教育处(组)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
4.河滨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扫描上传)
6.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申请人扫描上传)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申请人扫描上传)
10.有效护照(申请人扫描上传)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申请人扫描上传)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4.河滨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河滨分校入学通知书,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学习阶段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附件五: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
一、简介
美国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创立于1842年,是一所私立研究型大学。美国25所“新常春藤”名校之一。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https://www.nd.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总人数不超过4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不超过6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圣母大学全部学科领域。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圣母大学提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并以助教或助研形式提供其他资助。同时圣母大学将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完成学业所需第五年的学费和生活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圣母大学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圣母大学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不接受现在国外学习/工作人员的申请。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四)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圣母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但必须按照圣母大学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圣母大学硕士或博士申请流程。
(五)申请人须满足圣母大学硕士/博士语言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圣母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圣母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圣母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人熟悉校方申请流程并准备校方申请材料
2023年10月30日前,申请人应同时结合个人意愿和校方要求,确定拟申请的圣母大学院系、专业、导师等信息,并准备外方要求的入学申请材料。
3.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4.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3年11月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针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5.申请人完成校方入学申请程序
2023年12月底前,申请人按照圣母大学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圣母大学申请博士或硕士入学。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以校方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6.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其中专家面试评审环节将考核申请人向校方申请入学的进展情况),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圣母大学。
7.圣母大学将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24年3月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圣母大学确认是否接受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9.2024年3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圣母大学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10.2024年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圣母大学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圣母大学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
Email:md1@csc.edu.cn
2.圣母大学
联系电话:+1-574-631-8421
Email:Nyree.V.Mcdonald.67@nd.edu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
3.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4.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人扫描上传,非必传材料)
5.学习计划(英文)(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6.圣母大学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8.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成绩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满足校方英语语言条件要求,并同时达到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中规定的英语条件之一。暂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教育处(组)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
4.圣母大学博士生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扫描上传)
6.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申请人扫描上传)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申请人扫描上传)
10.有效护照(申请人扫描上传)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申请人扫描上传)
注:
1.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4.圣母大学博士生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学习阶段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受理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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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