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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韩国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网申2月23日起
关于启动2024年韩国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将继续通过韩国互换奖学金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韩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韩国互换奖学金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8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员信息表及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等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有关奖学金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电话:010-66093572
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座13层(邮编:100044)
附件1、韩国互换奖学金简章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不超过70人(含已在外资助人员)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领域
优先面向以下专业领域: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或学士学位。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暂不受理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的申请。
10.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4年2月23-28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3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推荐人员信息表电子版统一汇总后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韩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
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韩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候选人中未被韩方录取的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派出时间为2024年8月,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以留学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大学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成绩达到TOPIK3级以上才可继续获得资助资格。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婉滢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传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附件2:韩国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
6.在职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7.在籍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
8.研究计划书
9.论文首页
10.外语水平证明
11.国外导师简历
12.课题清单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扫描并上传材料3-12。信息平台上传材料可为中文。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登录信息平台后,申请类别选择“研究生类”;计划留学单位自行选择意向性拟留学单位;“计划出国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国外导师情况可填写意向性导师信息或填“无”;“申报项目名称”为“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受理机构”请按照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一览表中各受理单位的受理范围确认选择。其他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 “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学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5.学历学位
(1)在职人员及硕士提前毕业人员提交所持有的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上传在籍证明。
网报时请将毕业证与学位证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如因故无法提供,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替代。
6.在职证明(在职人员必须上传)
使用所在单位抬头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入职时间等。
7.在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必须上传)
即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使用所在院校或学校抬头,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所在院系或专业、学制等,由所在学院或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如因故无法提供,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
8.研究计划书
提交1000字以上的中文研究计划书。
9.论文首页
(1)在职人员及硕士提前毕业人员提交毕业论文主要内容综述。
(2)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可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设计主要内容综述或已定稿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中文主要内容综述。
10.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目前持有的外语水平证明文件。
11.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非必传内容。
如有意向性国外导师,可上传国外导师已公开或愿意提供的信息,可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建议不超过两页;
如无意向性导国外导师或意向性国外导师暂不提供有关信息,可不上传。
12.课题清单
此项为非必传内容。如有科研或获奖经历,可上传本人在研或曾主持或参与过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材料、课题清单、获奖证书等;如无科研或获奖经历,可不上传。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附件3:韩国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要求
(1)在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后,将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与其他网上申报材料一并送受理单位审核。
(2)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共须提交四册(左侧胶订)。
一册为原件册,另四册为原件的复印件册。封面应用耐磨硬纸打印,用中/英文对照填写,可参照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所附样式;四册提交时均须已胶装成册,原件册封面右上角应注明“original”、复印件册封面右上角应标注“copy”字样。不接收未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所递交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相关材料说明
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语言需为英文或韩文(需个人填写的材料也需用英语或韩文填写),中文材料须翻译成英语或韩语。
以下①-⑬的材料中:
①-⑥需使用专用表格填写;
①韩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详见专用表格1):应选择“大使馆推荐”(Embassy Track (공관전형))。“Name of Institution Receiving Application (공관/대학명)”不填写,韩方指定留学院校名单详见http://www.studyinkorea.go.kr。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以及AB类大学的区分(至少选择一所B类大学)
②自我介绍(详见专用表格2);
③学习计划(详见专用表格3);
④推荐信:需提交两份,由两位不同教授或领导推荐(详见专用表格5),注意:用推荐人所在单位小信封密封,将小信封粘贴于A4纸上后装订于材料中,信封上应有推荐人署名;
⑤誓约书(详见专用表格7);
⑥健康状况自我评价(详见专用表格8);
⑦-⑨项材料须进行海牙认证。如材料原件为中文,须先进行公证(翻译为英文或韩文),再进行海牙认证;如原件为英文或韩文,则仅进行海牙认证即可。海牙认证办理详见中国领事网(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
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自本科阶段开始)。
如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则提交在籍证明(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所在院系或专业、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由所在学院或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⑧成绩单
(1)须提交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全部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审核章),或为带有公章(审核章)的电子版成绩单。
以上材料需一并提供英文或韩文翻译件(加盖公章),若学校可直接提供英文或韩文电子版电子成绩单亦可。
(2)成绩单应有关于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及平均学分绩点(GPA)的注释内容,如无,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相应内容的说明。
注意:对于应届毕业生韩方后续将要求补充提交至本科起至2024年8月31日之前的所有成绩单。
⑨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个人及父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每份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并提供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书。
(1)申请人父母中如曾具有韩国国籍后又因故放弃的,需提交国籍放弃证明。注意:申请人父母无此类情况的,忽略此要求。
(2)全家户口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下,只需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下(如申请人或父母中有人为集体户口的),可复印本人信息页,并提供政府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若父母离婚或死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离婚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等)。
⑩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无应提供说明)
⑪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⑫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⑬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过的论文稿、获奖情况等,1至2份即可,如无可不附)。
附件4: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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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留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