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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历史及前景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条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中国教育实际相结合的道路,其开垦、修整、拓宽和延伸,不仅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创造性,也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国际格局深刻调整,面对国内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外合作办学新时代的发展脉络及历史方位,认清新形势、破解新难题、找准新对策,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趋势和前进方向,积极解决好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更有助于我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定中外合作办学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学术自信和发展自信。
中外合作办学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1986年,南京大学与约翰·霍普金森大学合作共建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开始招生。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校与国外高校之间第一个合作办学机构,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正式起步。当然,也有学者从广义视角出发,将中外合作办学追溯至19世纪晚期的在华教会大学,彼时出现了一些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依此推算,中外合作办学已有130余年的发展史,可谓历史悠久。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引进”,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开花”,从单一模式到多元布局,从“单向引进”到“双向并举”,作为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事物,中外合作办学栉风沐雨,也饱经变革的风霜。我们可以自豪地坚信,中外合作办学历经风雨,紧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根植于中华大地,在高等教育界屹立至今,有着顽强、挺拔、昂扬、独特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时代在变,外部环境在变,中外人文合作交流的发展态势在变,但中外合作办学承载振兴中国教育的历史使命始终如一。
中外合作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正焕发出勃勃生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一鲜明立场为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背景基调。作为指导我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4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论述的篇幅是历次“五年规划”中最大的,要求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完善准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重申,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列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2020年6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中提出,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这些高屋建瓴的战略布局,旗帜鲜明、总揽全局、振奋人心,统领和谋划出我国未来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的目标与方向,表明在国际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亟需破局发力、提高助力国家发展贡献度,中外合作办学亟待在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提供新途径、新方案和新动能。
中外合作办学拥有较为健全的制度保障
中外合作办学的创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相关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公共政策的优化设计。首先,在体制建设方面,2003年,教育部决定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增设教育涉外专门监管机构——教育涉外监管处。2013年初,教育部为了优化涉外办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涉外办学管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设立了涉外办学管理处。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5年又将教育涉外监管处并入涉外办学管理处,成立新的职能部门——教育部涉外办学和监管处。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立调整,凸显了教育部通过积极优化管理体系以加强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顶层设计思路。其次,在机制建设方面,自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全国层面出台的与中外合作办学高度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已有20多部,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定性分类、审批设立、监督管理、评估评价、规范引导等,较为全面地构筑了一套宏观保障制度体系。在我国教育涉外办学的16种基本形式中,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形式来规范的,足以体现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还根据地方实际制定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监管及扶持政策。另外,为进一步加强办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增强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能力,2009年教育部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开始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现已构建了一套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办学主体自我评估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监督评估体系。截至2020年底,评估工作已开展9次,共完成了对1000多个本科及以上层次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评估对象覆盖面达到70%以上。近年来,办学评估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周期化和规范化的良性局面,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有效治理的新时期。
中外合作办学具有丰富的实践沉淀
仅从2003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就走过了一段极不寻常的发展历程。伴随着发展过程中不时出现的质疑和不解,甚至短期的低潮阶段,中外合作办学从业者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国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总数为2332个(其中本科以上1230个),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占总数的90%左右,涉及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外方合作对象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校生超过60万人,毕业生累计超过200万人;全国依法批准设立的131个(不含停招4个)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具有法人资格10个、不具有法人资格121个),超过半数的机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审批设立的。目前112所原“211工程”高校中有103所开设中外合作办学,参与率高达92.0%;39所原“985工程”高校中仅有2所尚未涉足,参与率高达94.9%;首批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有120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占比87.6%。当前,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无论是在宏观维度的政策分类指导、区域特色发展、新高地建设等方面,还是微观维度的办学类型模式、学历教育层次、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呈现出多样性、开放性、灵活性、规范性的特点。通过30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了一些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发展模式和办学范例,一批办学成果显著的机构和项目脱颖而出,并受到社会及广大考生家长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由此可见,当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正加速进入宽领域、多层次、优机构及注重质量效益提升的发展新阶段。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三驾马车”之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承担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且独特的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具有扎实的学术研究基础
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发展,理论创新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效。在高等教育学界,一大批理论研究工作者脱颖而出、崭露头角,并逐步形成一批实操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国际化专业型人才队伍和团队,积极承担起学术攻关、咨政育人的重任;以《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报告》等为代表的一批高质量学术著作纷纷问世;截至目前公开发表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学术论文4600余篇,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掀起学术研究的高潮;已连续成功举办11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参会代表累计超过7000人次,年会迄今十一大主题及近百个分专题的研究已形成“系列和品牌效应”,建立了政府、办学者、校长以及专家学者的高端对话机制,同时通过大量研究和媒体支持,有效引导了社会舆论,推动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主流话语体系,对办学实践起到了基础性、前瞻性、先导性的推动作用;以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院长联席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东北财经大学跨境教育研究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研究领域的专门学术组织及团体不断涌现,正着力打造有影响力的高端学术平台和专业智库。这些都为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出谋划策、保驾护航、开拓创新的重要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新时代有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面对后疫情时代发展形势的新挑战,中外合作办学也必将作出应答。我国正处于加快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的重要时期,在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驱动下,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与水平大幅提升,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面临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双一流”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提出及深入推进,体现了国家重大战略的转向及发展重点,而在此过程中教育对外开放将发挥独特且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为跨境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必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承担起重要使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协同并进,充分发挥独特的桥梁纽带作用。中外合作办学下一步发展要实现五个重要转变:从借鉴模仿向创新引领转变,从规模化发展向侧重提质增效转变,从内部融合消化向对外辐射示范转变,从单一注重人才培养向教学科研协同发展转变,从生源输出外流向本土化优质培养转变。同时,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在跨境教育服务贸易方面的不平衡性,未来将由仅注重内向发展转变为开拓境外教育市场,由单向“引进”发展到“引进”与“输出”双向并重的良性格局。对于办学主体而言,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切实抓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办学定位瞄准区域发展战略,注重自身优势的培育和发挥;人才培养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办学模式的差异化和核心竞争力。
新时代的中外合作办学理应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要求,提升政治站位、把握办学方向,广泛拓展发展空间,努力丰富办学内涵,有效提升办学质量,在“一带一路”倡议、“双一流”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在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海南自贸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改革开放战略高地建设中,勇挑“排头兵”“试验田”重任,探索新模式、开拓新境界,有效助力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
中外合作办学道路的成功,彰显了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多样性和可行性,为国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提供了多元化选择,也为人类对更好教育模式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排除干扰、积极作为,让中外合作办学展现出更加强大的驱动力和生命力。
来源:神州学人